第7章 法庭之上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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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这份证据中,可以看到苹果残骸上,检测出了死者的唾液。那就代表,死者进入被告人家中后,曾有人用水果刀削过苹果,被告人称他在‘不小心’反杀被害人的过程中不慎划伤了手指,所以水果刀上沾了他的血迹。
  那么,作为行凶工具,水果刀上理应同样有被害人的血迹,但现在却只检测出被告人的指纹和血迹。如果被告人真的杀了死者,但刀具上没有检测出死者的血迹,说明刀具上的指纹和血迹存疑,或许在这之前,已经有人清理过水果刀。所以这并不能作为定罪证据。”
  清理水果刀这一点,和林桉一开始无厘头询问家务分配的问题关联到了一起。
  大概没想到林桉会以这个作为切入点,徐梦楠脸色渐渐凝重起来。
  审判长问徐梦楠:“公诉人对证据有意见吗?”
  徐梦楠抬了抬眸,目光渐渐变得坚毅:“有,辩护人所谓的证据和结论,都只是他个人的推理和猜测。被告人九点半到家,十点被人发现拖动尸体处理案发现场,恰恰说明他是神志清醒的。如果他真的只是防卫过当,半小时时间足够他报警自首坦白,可他非但没有报警,反而还想处理尸体隐瞒真相,足以证明他是做贼心虚,蓄意谋杀。”
  徐梦楠毫不退让,紧盯着林桉说:“被告人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,至于辩护人口中的第三个人,很有可能并不存在,我方证人听到的争吵,也许只是打电话,或者视频聊天。”
  早知道会说到这一步,林桉追根究底。
  “公诉人提供的痕迹检验中,被告人家中的门锁窗户都没有被暴力破坏的痕迹。如果没有第三个人在场,试问,死者是如何进入被告人家中的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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