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3章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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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之前和5只狼以上的中型群体打架,都是因为格里芬先打败了对方的狼王,这才将其驱逐。
  总体来说,他们赢得十分费劲。
  如果再多一点狼的话,很难说最后会是怎样。
  隔壁狼群如果只是单纯的替换了还好,怕就怕是扩大领地,直接兼容了原本的几条狼,威胁岂不是更大。
  “怕什么。”
  留意到她话里的不安,格里芬嗅了嗅她的耳朵。
  “真遇见的话,打不过总能跑,换一个地方我们还是能活。”
  眨了眨眼,他的语气里竟然带上了一抹兴奋:“你就不想去别处看看吗?”
  大约骨子里就不是什么安分的狼,格里芬对于‘落荒而逃’的事情不仅没有半点害怕,还有种终于找到机会能流浪的蠢蠢欲动。
  “你那不叫出去看看,你那叫被迫逃难。”
  林听云翻了个白眼,没好气的瞪他:“我们数量这么少,这片森林到处都是狼群,随便堵一堵就能把我们堵死。你想出去胡乱溜达,等同于送死。”
  狼群是以团队协作著称的掠食者,单体能力不算很强,无法做到潇洒流浪。
  饶是格里芬和林听云这样有几辈子经验的存在,也很难在这种情况下在森林里乱窜。
  狼群的领地意识和攻击性都太强了,哪怕只是路过也一定会被驱逐。
  林听云可不想体验那种,去哪儿哪儿就追杀的‘快乐’。
  “我知道,我也就说说。”
  格里芬忍不住感叹:“还是做老虎好,整片林子随便去。”
  犬科的局限性还是太大了,体作战能力远差猫科。
  就像之前它们做老虎的时候,它们为了去吃鲑鱼可以随便跨过森林来到北边,游荡一圈又继续回去。
  除了路上需要打打架,从其他老虎领地边缘走一走,没有别的麻烦。
  但现在不同,先不说同伴的事,单单是狼的战斗力,不管是路过狼群还是单独对上其他掠食者,都会是一场苦战。
  “各有各的长处。”
  林听云说:“狼虽然打架不如老虎,但体力很强,可以追逐猎物很久。而且还有同伴一起,过得可比老虎精彩多了。”
  大自然一向公平,从来都不会创造一个完全没有优点的动物,犬科和猫科各有各的优点。
  猫科独立,犬科热闹,她都很喜欢。
  “确实。”
  一提起体力好,就想到了狼和虎最大的不同。
  格里芬眯了眯眼,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尾巴。
  “现在体力可比老虎好多了,发情期尤甚。”
  狼的体力到底有多好,从亲密的时间就能看出一二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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